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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申辦計畫

打造「全齡參與、多元共融、永續發展」的全民運動環境,輔導及補助地方政府結合運動社區、運動企業、運動俱樂部、運動協會及運動產業等團體,運用公私協力模式來發展及辦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運動活動;發掘、輔導及補助運動團體或賽事品牌廠商與地方政府合作,發展及辦理分區運動競賽活動或主題性運動活動,例如以不同族群需求為核心並搭配3月8日婦女節、4月4日兒童節、8月1日原住民族日、9月9日重陽節、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等特定節日,辦理兒童、青少年、原住民、女性及高齡者等族群之專屬運動活動,推動在地獨特運動文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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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附件_聯賽型競賽活動

聯賽型競賽活動:具地方特色之運動活動或聯賽型競賽活動:申請單位得依下列原則規劃辦理,辦理原則如下:

結合在地人文風情、特色景觀或民俗節慶之運動活動。

  1. 配合在地自然環境之山林、水域、海域、空域運動活動。
  2. 具固定參與人口與知名度之運動文化活動。
  3. 搭配3月8日婦女節、4月4日兒童節、8月1日原住民族日、9月9日重陽節、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等特定節日所辦理之特定族群專屬運動活動。
  4.  結合原住民族節慶或在地特色之原鄉傳統運動活動。
  5. 具地方特色之運動活動或聯賽型競賽活動。
  6. 其他地方特色運動賽事或活動。

申請附件_特色運動活動

特色運動活動:地方特色之運動活動聯賽型競賽活動:申請單位得依下列原則規劃辦理,辦理原則如下:

 結合在地人文風情、特色景觀或民俗節慶之運動活動。

  1.  配合在地自然環境之山林、水域、海域、空域運動活動。
  2.  具固定參與人口與知名度之運動文化活動。
  3. 搭配3月8日婦女節、4月4日兒童節、8月1日原住民族日、9月9日重陽節、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等特定節日所辦理之特定族群專屬運動活動。
  4. 結合原住民族節慶或在地特色之原鄉傳統運動活動。
  5. 具地方特色之運動活動或聯賽型競賽活動。
  6. 其他地方特色運動賽事或活動。

申請附件_運動推廣課程

運動推廣課程:每課程(班)之期程至少8週,上課總時數至少20小時(每週建議以至少150分鐘為原則),參加學員至少20人(參考內政部所訂離島偏鄉,可調降為10至15人),且參加學員固定,每學員出席率至少達60%。申請單位得依下列原則規劃辦理:

  1. 社區運動推廣課程。
  2. 職場運動推廣課程。
  3. 女性(孕婦)運動推廣課程。
  4. 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推廣課程。
  5. 特定群體(高齡者、亞健康、親子、兒少、原住民、新住民等)之專屬運動推廣課程。
  6. 其他運動推廣課程

申請經費編列基準表

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、審查及輔導計畫編列基準表,包含出席費、講師費、裁判費、工作費…..等編列標準,詳細資訊請參閱檔案內容。


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原住民案申請件數及經費分配表

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原住民案申請件數及經費分配表。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就申請單位提報之計畫,依其明確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,於115年4月24日前,將申請件數及經費分配表、申請彙整表及通過初審之申請文件上傳至計畫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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