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計畫鼓勵跳脫傳統補助思維,以「運動+在地」為核心,結合文化節慶、季節時令、產業元素或特定族群需求,將運動轉化為具有故事性與參與感的公共事件。透過主題設計、善用各類場域與跨域合作,營造地方運動品牌,使地方從活動執行者升級為品牌經營者,從一次性活動走向可累積、可辨識、可傳承的全民運動文化,進一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、帶動地方活力並強化城市形象。
本計畫聚焦於發展地方特色運動活動(參與人數須達2,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或賽事,或具高度創意之特色活動),含主題運動推廣課程尤佳。
(一)結合在地人文風情、自然景觀或民俗節慶之具地方特色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。
(二)結合四季時令或環境週期(如休耕期、採收季、花期等),規劃具季節性之特色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。
(三)創新及新興之特色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。
(四)搭配特定族群或特定節日(如10月11日臺灣女孩日等)所辦理之專屬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。
(五)其他地方特色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。
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、審查及輔導計畫編列基準表,詳細資訊請參閱檔案內容。
依據地方發展現況、特性、人口結構、各族群等需求,補助及辦理 (一)原住民族類別專案:為推展原住民族運動,活動中原住民族身分者應達50%以上,並宜配合節日、整合縣市既有資源與連結多方通路,提供適合原住民族參與之活動內容,俾保障原住民族運動權。(二)重點特色發展專案:縣市政府擬重點推動之體育項目辦理相關運動活動或課程。
包含申請件數及經費分配表、申請彙整表。
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就申請單位提報之計畫,依其明確性及合理性進行初審,並於115年6月15日前,將初審後之申請件數及經費分配表、申請彙整表及通過初審之申請文件上傳至計畫平台。
原住民族類別專案:
(一)運動活動:為推展原住民族運動,縣市政府舉辦之原住民族專案各項運動活動,活動中原住民族身分者應達50%以上,並宜配合節日、整合縣市既有資源與連結多方通路,提供適合原住民族參與之活動內容,俾保障原住民族運動權。
重點發展特色類別專案:
(一)配合縣市政府擬重點推動之運動項目辦理相關運動活動或課程。
(二)結合縣市政府轄下單位發展特性及需求辦理運動活動或課程。
(三)結合多元族群(如兒少、女性、高齡、職工等)推動分眾化運動活動或課程。
(四)為響應全民運動署政策(如自行車或匹克球等),辦理推廣運動活動或課程。
運動課程規範:每課程(班)期程至少12週,上課總時數至少1,800分鐘(每週建議至少150分鐘為原則),參加學員至少20人(參考內政部所訂離島地區及偏遠地區,得調降為至少10至15人不等),參加學員固定,每學員出席率至少達60%。
原住民族及重點發展特色計畫申辦、審查及輔導計畫編列基準表,包含出席費、講師費、裁判費、工作費…..等編列標準,詳細資訊請參閱檔案內容。
包含補助經費明細表、全案收支結算表及核結總表。
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於115年12月23日前依下列程序辦理核結:
(一)請將補助經費明細表、全案收支結算表、各活動成果報告書及收支結算表上傳至計畫平台。
(二)「補助經費明細表」及「全案收支結算表」應備文函送全民運動署辦理核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