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原住民族及重點發展特色運動活動懶人包
115年「原住民族及重點發展特色運動活動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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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.符合申請資格的單位包括:
*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下轄之單位、學校、公司行號、體育運動團體及社會團體,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統一申請。
A2.
A3.地方特色大型運動活動:新臺幣1000 萬元
(如包含主題運動推廣課程則額外補助最高10萬元)。
A4. 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 1案 為上限(縣市地方政府不在此限) 。若已獲得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補助之活動,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。
A2.
A5.依各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劃分,自籌比率介於 10% 至 30% 之間
自籌比率計算公式:自籌比率=自籌款/計畫總經費*100%
每課程(班)期程至少12週,上課總時數至少1,800分鐘(每週建議至少150分鐘為原則),參加學員至少20人(參考內政部所訂離島地區及偏遠地區,得調降為至少10至15人不等),參加學員固定,每學員出席率至少達60%。